平水韵【十二文】(上平)
本页为「十二文」韵部全部 93 个常用字。写格律诗(绝句、律诗)押韵时,韵脚字须在同一韵部(十二文)内互押。点击下方「押韵检索」可查任意字所属韵部。
《平水韵》共 106 韵(上平 15、下平 15、上声 29、去声 30、入声 17),是近体诗押韵的通行标准。写作绝句、律诗时,韵脚字必须落在同一韵部,否则即为出韵。本页收录「十二文」韵部全部 93 个常用字,可按需查阅。初学建议:先掌握平仄与韵部概念,再按「首句可押可不押、偶句必押」的规则练习;写完后可用本站格律校验工具自查平仄与押韵,也可用押韵检索反查任意字的所属韵部。韵书之外,多读唐宋名篇体会用韵,是进步最快的途径。
十二文 韵常用字(93 字)
文 闻 纹 云 氛 分 纷 芬 焚 坟 群 裙 君 军 勤 斤 筋 勋 薰 曛 熏 醺 𫄸 荤 耘 云 芸 棼 汾 𣸣 枌 雰 员 欣 芹 殷 沄 昕 黂 缊 煴 幩 蕡 焄 纭 郧 縜 豮 妘 羵 鼖 饙 宭 臐 獯 皲 蒑 殷 勤 慬 廑 瘽 菫 垠 龂 狺 鄞 訚 雯 衯 蝹 涢 筼 沄 魵 羒 轒 鼢 蕲 贲 𪉃 炘 颁 棻 秎 䜣 辉 听 辒 玟 蚊 汶 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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